(一) 舊案: 依照原先個案使用服務單位派案,若有特殊情況則採新案派案機制。
(二) 新案:依個案角度思考,以個案最大利益為考量,公平派案,並考量B單位量能,派案準則如下:
1.提供個案區域內B單位資訊,以個案意願為優先。
2.以A單位輪派原則為主:
(1)服務單位量能充足為優先。
(2)為免個案服務權益受損,以服務即時性為優先。
3.依據個案所在地,以服務提供的可近性為優先。
最後更新日期:2024-04-09 13:21:57